พอร์ทัลกฎหมายของจีน - C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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แนวทางปฏิบัติในการซื้อขายเงินตราต่างประเทศ (พ.ศ. 2021)

แนวปฏิบัติเกี่ยวกับจรรยาบรรณในการทำธุรกรรมในตลาดแลกเปลี่ยนเงินตราต่างประเทศ

ประเภทของกฎหมาย นโยบายของรัฐบาล

การออกแบบร่างกาย การบริหารการแลกเปลี่ยนเงินตราต่างประเทศของรัฐ

วันที่ประกาศใช้ พฤศจิกายน 26, 2021

วันที่มีผล ม.ค. 01, 2022

สถานะความถูกต้อง ถูกต้อง

ขอบเขตของการใช้ ทั้งประเทศ

หัวข้อ การลงทุนต่างชาติ การธนาคารและการเงิน

บรรณาธิการ CJ Observer

แนวปฏิบัติเกี่ยวกับจรรยาบรรณในการทำธุรกรรมในตลาดแลกเปลี่ยนเงินตราต่างประเท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发展我国外汇市场,促进外汇市场 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维护外汇市场参与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ภาษาจีน 》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称市场是是指)))))))))))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市场参与者包括直接参与外汇 市场交易的机构,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等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 构,以及货币经纪公司。
第四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外汇市场开的交易,以及 市场参与者依托外汇市场与客户发生的交易。
本指引所称客户是指市场参与者提供外汇交易和交 易后相关服务的对象机构、与市场参与者在柜台公外 的企业等机构。
外汇市场交易应坚持以下原则:
( 一)遵守守守守律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
(二)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三)遵守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市场惯例和相关业 。
第六条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监管下,在规定范围内组织外汇市场交易、市场监测和 运营等事项,并制定具体交易规则。
第七条 上海清算所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 局监管下,为外汇市场交易提供清算等服务,并制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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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管理
第九条 公平、透明、 诚信地处理客户交易指令或订单。
( 一)充分考虑客户不同订单类型的区别,从制度 上致力于为客户达成公平、透明的结果;
(二)对客户报价制度应公正、合理, 向客户报价 应明示是可成交价格还是指示性价格;
()) 与,, 结合以以方式客户充分充分,,,,,,,,,,,
( 四)运用尚未成交的客户订单进行交易实践( 如 预先对冲)时,以及运用非常规交易技术(如聚合服务) 处理客户订单时,应符合自律准则等外汇市场职业操守 和市场惯例;若该, 需向客户充分披露;
( 五)拒绝客户指令或订单应有充分理由,不得利 用的客户指令或订单信息开交易;
(六)不得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规则。
第十条的市场参与者,应的合理性。
一条 市场参与者应识别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
突, 采取有效或,,, 消除的利益利益冲突的的:::::::
( 一)与客户或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冲突;
(二)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三)工作人员与客户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共同利 益关系;
(四)工作人员接受客户礼品或招待;
(五)工作人员个人有相关交易。
第十二在其他参与者或,,,,,,,,,,,,,,
第十三条的对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非公公信息从事交易活动,或利用该信息建人从事交易活动。
第十四条公外汇自营交易本稳定。
市场参与者不得从事如下市场操纵行为:
( 一)通过合谋或集中资金交易操纵市场价格;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价格或促成其他不公 平的交易行为;
( 三)企ภาพ;
( 四)其他阻碍或企Image阻碍市场公平交易和价格发 现的市场操纵行为。
市场参与者不得从事如下市场欺诈行为:
()), 价格,,, 限于虚增、 故意故意故意快速快速营造、、的哄抬价格等
(二)无合理交易目的而请求交易、发起订单等;
( 三)在明知或根据市场惯例应知信息虚假或具有 误导性的情形下,通过媒体(互联网)或任何其他湒体(互联网)或任何其仒
(四)编造、散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提交误导性 交易请求或订单,诱导市场交易或扰乱市场;
( 五)其他阻碍或企Image阻碍市场公平交易和价格发 现的市场欺诈行为。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在交易双方额度不足 等自律机制认定的合理情形下,为交易方提供更换其他 交易对手服务,但不得为客户虚增交易量提供便利。 同公司可以在交易双方额度不足 展或协助市场参与者公以妨害市场正常运行 的的报价、交易或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市场参与者参与外汇市场交易如遇不可、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知 会交易各方,并根据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妥善处理相关 。
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市场参与者应建立有效的敏感信息识别 和保护制度,确定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设置保护敏感 信息限制,规范传递敏感信息的渠道和方式。不得非法 买卖、提供或公公敏感信息,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 密。敏感信息包括市场参与者接收或产生的非公公信息:
( 一)可能会对市场定价、流动性或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非公เปิด信息;
(二)市场参与者本身、客户或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外汇交易相关信息;
(三)指定保密信息。
第二市场信息一般应规定的。。该交流交流交流交流交流
第二十一条 市场参与者应妥善保存交易信息记录 与交流信息记录。交易信息记录应包括交易指令、交易 执行等全面、完整、系统化的记录,保存期限不短于五 年。交流信息记录应包括针对自身及与客户交易的相关 邮件、录音、聊天记录等交流内容,其中电子记录保存 期限与交易信息记录一致, 口头记录保存期限不短于两 年。交易中心可协助市场参与者提供通过中心平台 达成的相关交易记录和交易信息记录。
开 开柜台对客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应当 按监管规定和双方约定向客户提供相关产品的基础信息、 报价、衍生品标的物情况、保证金、盈亏和持仓等信息。
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按规定履 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按规定履 行产品交易、清算结算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布基本会员 情况,交易价格、成交量等基础行情, 以及清算量、交 割量等信息,密切,按照规定披露有关异常交易、关联交易或违约处置等情况。
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按规定,定期向国家外 汇管理局报送市场运行情况。发生价格严重偏离、异常 波动、虚假交易、操纵市场、恶意违约以及第十八条等 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内控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场参与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其外汇市场业务性质、交易规模、复杂性、参与程 度构建合理、有效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确保对自身 参与外汇市场活动有面的监控能力。
第二十五建立的的,,,,, 风险管理,,,,,,,,,,,设置上权责分明、相互制衡、人员分离。
第二十六条 承担主经纪商的市场参与者,应将主经 纪业务与自身销售、交易业务适度隔离。主经纪服务提 供方与使用方,应遵守相关监管要求、交易中心交易规 则。
第二十七条 监控机制和流程 的监控机制和流程, 有效识别和管理面临的各类外汇交 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结算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并极力防 范市场操纵、市场欺诈等不当行为。
第二十八条 市场参与者应为所有外汇交易产品的 交易确认、交易冲销、组合对账、支付结算和清算建立 清晰、高效、透明、有效控制风险的流程,保证外汇市 场交易后管理工作、准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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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 相关人员,, 制定和可能可能出现,,,,,,,,, , 鼓励可疑禁禁,,,,, 确保确保确保确保确保通过确保,,
第三十一应,,, 遵守和全面独立的的,,,,,,,,,,,,并应向董会及高级管理层汇报。重大内部 审计问题应当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第三十二条 市场参与者应配合监管部门针对本指 引开的非现场、现场评估。对监管部门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反馈的异常交易线索,应由独立职能部门及时核查。
第五章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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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和个人举报外汇行为外汇其分支分支应当,,,,,,
第三十五条 市场参与者违反本指引的,国家外汇管 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 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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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的, 不得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正当利益或者影响正常交易 秩序,具体行为规范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 开展的,,,,,,,,,,,,,,,,,,, ;过渡期结束后,应全面执行指引规定。 过渡期为本指引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底。
第三十九条 本指引由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指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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