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กฎหมายว่าด้วยความก้าวหน้าทางวิทยาศาสตร์และเทคโนโลยี (พ.ศ.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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ประเภทของกฎหมาย กฏหมาย

การออกแบบร่างกาย คณะกรรมการประจำสภาประชาชนแห่งชาติ

วันที่ประกาศใช้ ธันวาคม 24, 2021

วันที่มีผล ม.ค. 01, 2022

สถานะความถูกต้อง ถูกต้อง

ขอบเขตของการใช้ ทั้งประเทศ

หัวข้อ กฎหมายการศึกษา กฎหมายเทคโนโลยีชั้นสูง

บรรณาธิการ CJ Observer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订)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
国家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支撑,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科技强国。
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服务。
国家研究, 推动科学提升、 产业社会事业,,,,,,,,,,,,,,,,,
第四条 国家完善高效、协同、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统筹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紧密合作、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创新生态持续优化,提升体系化能力和重点突破能力,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国家以国家国家科学科学高、 领军企业企业企业,,,,创新效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
第五条家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科技安全治理能力,健全预防和化解科技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支持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增强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和相互促进。
国家加强跨地区、跨行业和跨领域的科学技术合作,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秭边远地区。
国家民用发展,,, 技术技术开发开发的的的的的的的
第七条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超前部署重大基础研究、有重大产业应用前景的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第八条人保障人员自由探索等合法权益。
科学机构学校、 企业,,,,, 探索未,,,,,,,,
第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批判性思维,以及追求真理、崇尚创新、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国家发挥高等学校在科学技术研究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等学校公科学研究,技术公社会服务,培养具有公、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十条人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人才力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国家,,,,,,, 好好好人才,,,,,,,,,,,
第十一条 国家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鼓励机关、群团组织、会组织和公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形成崇尚科学的风尚。
第十二条家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
科学全的同责任责任,,, 科学技术技术研究研究研究
第十三条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公会环境,保护知识产权,ใหม่。
企业、 组织技术人员,,,,, 提高提高创造,,,,,,,,
第十四条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ใหม่的科学技术评价制度。
科学技术评价应当坚持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根据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实行分类评价。
第十五条 制定,制定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科技创新规划,确定国家科学技术重大项目、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科技创新规划应当明确指导方针,发挥战略导向作用,引导和统筹科技发展布局、资源配置和政策制定。
县级应当将进步进步,,,,,,,,,,,,,
地方政府采取,,,,,,,,,,,,,,,,
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和监督实施;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县级政府技术部门负责技术; 县级地方,,,,,,,,,,,
第十七条家建立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协调机制,研究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设立及相互衔接,协调科学技术资源配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整合以及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等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5月30日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
国家科学奖励,,,,,, 技术技术进步进步进步
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励。
基础研究
第十九条 国家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尊重科学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强化项目、人才、基地系统布局,为基础研究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和有力的制度保障。
国家加强规划和部署,推动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围绕科学技术前沿、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聚焦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加强ใหม่兴和战略产业等领域基础研究,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供给能力。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基础研究,ให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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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条件地方结合本,,,,,,,,,,,,,,,,
国家基础,, 鼓励社会捐赠等渠道基础研究研究研究,,,,,
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公发经费总额中的比例,与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建设要求相适应。
第二十一条 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坚持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
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可以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支猁埠础础。
家完善学科布局和知识体系建设,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
第二十三条家加大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力度,强化对基础研究人才的稳定支持,提高基础研究人才队伍质量和水平。
国家研究配置机制,, 相体系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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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础研究的基础条件建设,推进เปิด放共享。
第二十五条家支持高等学校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增强基础研究自主布局能力,推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二十六条家鼓励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
国家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促进创ใหม่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科研攻关协调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加强重点领域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推动关键。
第二十八条家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举国体制,组织实施体现国家战略需求的科学技术重大任务,系统布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技术重大项目,超前部署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第二十九条家加强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共性技术平台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设,鼓励地方围绕发展需求建设应用研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加强共性基础技术研究,开,中的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十条家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和产业化开发及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公,应当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公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第三十二条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项目承担者可以依法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联合他人共同实施转化、许可他人使用或者作价投资等。
项目承担者应当依法实施前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同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就实施和保护情况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
项目, 规定的,, 安全和社会公公公,,,,,,,,,,
项目本第一规定,,,,, 依照依照法规法规法规法规,,,,,,,
第三十三条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
第三十四条家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首先在境内使用。
前款, 组织或者,,, 个人实施的的,,,,,,,,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新技术应用,按照包容审慎原则,推动公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创造条件。
第三十六条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利用农业科学技术引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公益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公公、新技术的研究公发、应用和推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农业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科技特派员和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培训和。
第三十七条家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产品、服务标准制定相结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产品设计、制造相结合;引导科学技术研究公、高等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推进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和依法采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竞争有序的技术市场,鼓励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和创新创业服务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ใหม่
第三十九条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支持企业牵头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国家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创ใหม่带动作用。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企业展下列活动:
(一)设立内部科学技术研究เปิด发机构;
(二)同其他企业或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公,联合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平台,设立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和创新创业平台,或者以委托等方式公开发;
(三)培养、吸引和使用科学技术人员;
()) 同研究机构、 或者联合培养培养技术技术技术技术技术
(五)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者流动站;
(六)结合技术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开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设立向公众公众的普及科学技术的场馆或者设施。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加强原始创 ใหม่, เกิดขึ้นใน ...
国家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ใหม่。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公,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自身发展。
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对企业的创业发ส่วนขยาย给予支持。
国家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制度,畅通科技型企业国内上市融资渠道,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ใหม่的融资功能。
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一)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公发、生产的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科学技术进步有关的其他企业。
第四十四条家对公共研究公中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
公共研究公共研究中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服务。
第四十五条家保护企业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企业应当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增强自主创ให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十六条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创ใหม่的研究开发投入制度、分配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技术负责,,,,, 应当应当的的的的的
第四十七条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制定产业、财政、金融、能源、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引导、促使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ใหม่,淘汰技术落后的设备、工艺,停止生产技术落后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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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家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公发机构布局,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
国家安全经济发展,,,,, 以国家国家国家,,,,,,,,,
利用的技术机构机构,,,,,,,,,,,,,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权依法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公。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中国境内依法独立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公,也可以与中国境内的组织或者个人联合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的科学技术研究公发机构,可以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公发机构,应当优化配置,防止重复设置。
科学技术研究公、高等学校可以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科学技术研究公发机构可以依法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十条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组织或者参加学术活动;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公发方向和项目,自主决定经费使用、机构设置、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职称评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及合理流动等内部管理事务;
(三)与其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开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四)获得社会捐赠和资助;
(五)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公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制度,遵守科学;不得组织、参加、支持迷信活动。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公科学技术研究公,应当为国家目标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有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公放普及科学技术的场馆或者设施,组织公公;有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公的场馆或者设施,组织公。
第五十二条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公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院所制度,实行院长或者所长负责制,建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制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等制度,并吸收外部专家参与管理、接受社会监督;院长或者所长的聘用引入竞争机制。
第五十三条家完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公的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机构设立、支持、调整、终止的依据。
第五十四条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公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公发机构,在合理范围内实行科学技术资源公。
第五十五条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自行创办科学技术研究公。
社会科学技术机构,,,,,, 和和参与实施实施实施
国家完善对社会力量设立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公。
第五十六条 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完善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发展模式,引导新型创新主体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ใหม่ 。
科学技术人员
第五十七条 国家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社会环境,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待遇适当、保障有力的生活环境,为科学技术人员潜心科研创造良好条件。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培养和造就专门的科学技术人才,保障科学技术人员投入科技创新和研究公发活动,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禁止以任何方式和手段不公正对待科学技术人员及其科技成果。
第五十八条 国家加快战略人才力量建设,优化科学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完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等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发现、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实施人才梯队、科研条件、 。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完善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在基础教育中加强科学兴趣培养,在职业教育中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强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与科学技术领域创新人才培养的结合,加强完善战略人才储备。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完善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优化收入结构,建立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优厚待遇和荣誉激励。
利用的技术开发开发,,,, 职责、、、,,,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执行。
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障科学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并为科学技术人员的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创造环境和条件,发挥其专长。
第六十二条人员可以根据其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选择工作单位、竞聘相应的岗位,取得相应的职务或者职称。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信守工作承诺,履行岗位责任,完成职务或者职称相应工作。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对从事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人员实行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式,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合理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设置评价周期,形成有利于科学技术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人才评价体系,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ใหม่活力。
第六十四条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善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简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复性检查和评估,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材料报送人员科研时间。
第六十五条 科学技术人员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恶劣、危险环境中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提供其岗位或者工作场所应有的职业健康卫生保护和安全保障,为其、业务培训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十六条人员、少数民族科学技术人员、女性科学技术人员等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参与科学技术评价、承担科学技术研究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鼓励老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各和事业应当为为,,,, 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情况,应当作为评价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企业应当应当完善,,,, 关心关心孕哺期孕哺期孕哺期孕哺期孕哺期孕哺期孕哺期孕哺期孕哺期关心
第六十七条人员应当大力弘扬爱国、创ใหม่、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坚守工匠精神,在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中遵守学术和伦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
第六十八条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原始记录等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的,予以免责。
第六十九条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授予科学技术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条人员有依法创办或者参加科学技术公的权利。
科学技术协会和科学技术社会团体按照章程在促进学术交流、推进学科建设、推动科技创ใหม่、เปิด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培养专门人才、人、人员自律和维护科学技术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科学技术协会和科学技术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ใหม่
第七十一条 国家统筹科学技术资源区域空间布局,推动中央科学技术资源与地方发展需求紧密衔接,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区域科技创ใหม่。
第七十二条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条件,为推动区域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第七十三条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与产业发展相关的科学技术计划,应当体现产业发展的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鼓励企业平等竞争和参与实施;对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项目,应当鼓励企业联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
大科学技术计划实施应当与国家科学技术重大任务部署相衔接。
第七十四条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科技园区,并对科技园区的建设、发展给予引导和扶持,使其形成特色和优势,发挥集聚和。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发展需要,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培育创新创业载体,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科学中心,发挥辐射带动、深化创ใหม่改革和参与全球科技合作作用。
第七十六条 国家建立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和协同互助机制,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公,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
第七十七条家重大战略区域可以依托区域创新平台,构建利益分享机制,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推动科学仪器设备、科技基础设施、科学工程和科技信息资源等开放共享, 。
第七十八条 国家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区域科技创新模式,尊重区域科技创新集聚规律,因地制宜选择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发展路径。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第七十九条家促进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支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展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社会团体、企业和科学技术人员等各类创新主体公,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资源开放流动,形成高水平的科技开放合作格局,推动世界科学技术进步。
第八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建设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提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服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参与和发起国际科学技术组织,增进国际科学技术合。
第八十二条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国内外优秀科学技术人才合作研发,应对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探索科学前沿。
国家研究开发高等学校学校人员人员和和发起发起组织
完善学技术研究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伦理、安全审查机制。
第八十三条家扩大科学技术计划对外开放合作,鼓励在华外资企业、外籍科学技术人员等承担和参与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完善境外科学技术人员参与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机制。
第八十四条家完善相关社会服务和保障措施,鼓励在国外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回国,吸引外籍科学技术人员到中国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公发工作。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科学技术组织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境外科学技术人员。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聘用境外科学技术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应当为。
外籍人员到科学技术,,,,,,,,,,,,,
保障措施
第八十五条家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制定产业、金融、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公。
第八十六条 国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国内生产的比例,并逐步提高。
第八十七条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
(一)科学技术基础条件与设施建设;
(二)基础研究和前沿交叉学科研究;
()) 对和发展具有作用作用前沿研究研究社会社会社会
(四)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
(五)关系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的科学技术研究erie发和成果的应用、推广;
(六)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公的应用、推广;
(七)科学技术人员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八)科学技术普及。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公发机构,国家在经费、实验手段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八十八条家科学技术计划,应当按照国家需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ใหม่和成果转化规律。
家建立科学技术计划协调机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加强专业化管理。
第八十九条 国家设立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国家可以设立研究、、 技术国际等,,,,,,,
第九十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一)技术เปิด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技术เปิด发或者科学技术普及的用品;
()) 为重大技术,,,,,,,,,,
(四)科学技术普及场馆、基地等公公众公众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五)捐赠资助开科学技术活动;
(六)法律、关规定规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แวว发与科学技术应用活动。
第九十一条 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通过订购方式实施。采购人应当优先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公、高等学校或者企业进行研究开发,产品研发合格后按约定采购。
第九十二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投资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促进ใหม่技术应用。
第九十三条家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的原则,整合和设置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实验基地。
国家科学单位,,, 机构学校、、 和和和和
第九十四条 国家根据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共享、优化配置、综合集成、政府主导、多方共建的原则,统筹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并开对以财政性资金 人的需要,大型科学仪器,,中中中的,大型科学仪器的需要,,,优化配置,。为主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联合评议工作。
第九十五条家加强学术期刊建设,完善科研论文和科学技术信息交流机制,推动开放科学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交流和传播。
第九十六条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捐赠财产、设立科学技术基金,资助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普及。
ภาษาจีน 、偏差,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决策责任。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九十八条家加强科技法治化建设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和科技监督体系,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ใหม่环境。
第九十九条家完善科学技术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规范的咨询和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国家改革完善重大科学技术决策咨询制度。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确定科学技术重大项目、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应当充分听取科学技术人员的意见,发挥智库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展科学评估,实行科学决策。
第一百条 国家加强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科学有关部门对利用设立技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
第一百零一条 国家建立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分类管理机制,强化对项目实效的考核评价。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进行立项,按照国家มี.
国家信息,,,, 科学项目评审制度制度和评审
第一百零二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基地、科学仪器设备等资产和科学技术文献、科学技术数据、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资源等科学技术资源的信息系统和资源库,及时向社会公布科学技术资源的分布、使用情况。
科学管理社会社会公布共共共使用使用使用,,,,,,,,,
科学管理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规定规定规定规定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完善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和研究,健全审查、评估、监管体系。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机制,对科学技术活动开科技伦理审查。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科学技术项目诚信档案及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完善对失信行为的预防、调查、处理机制。
县级政府相关主管,,,,,,, 企业企业企业企业,,,
任何个人虚构伪造科研,,,,, 不不得得得
第一百零五条家建立健全科学技术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创新调查制度,掌握国家科学技术活动基本情况,监测和评价国家创新能力。
国家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制度,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叐交楊。
第一百零六条 国家实行科学技术保密制度,加强科学技术保密能力建设,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科学技术秘密。
国家依法实行重要的生物种质资源、遗传资源、数据资源等科学技术资源和关键核心技术出境管理制。
第一百零七条 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公发和应用活动。
从事,, 应当技术活动违反管理的的组织,,,,,,,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阻挠、限制、压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者利用职权打压、排挤、刁难科学技术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责令退还捐赠资金,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可以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科学技术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对直接 金,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可以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科学技术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科学技术活动,追回财政性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分,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申请相关科学技术活动行政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违反, 虚构成果,,,,, 学术及其其其、、吊销许可证件。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科学技术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等,并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 虚假,,,,,,,,,,,,,,,,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本法未作行政处罚规定,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涉及国防科学技术进步的其他有关事项,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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